中考新闻 2021-01-19 317
2020年成都天府新区中考政策改革方案
1、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实行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0年全市继续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
2、关于今年成都市中考新变化
(1)调整报名、考试管理办法
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含市直属直管以及区属公办、民办学校)的中考报名、考试工作均按属地化原则组织实施,即由属地所在区(市)县负责组织报名、体考、实考、道德与法治会考、历史会考以及统一中考。
学籍、户籍都在成都市的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后期各项考试。其中,学籍、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确定升学区域(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或学籍所在招生区域)。市直属、直管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区域为“5+2”区域或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公布成绩后,考生按报名时选定的升学区域政策填报志愿、升学。
今年,报名及考试管理办法的调整是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减少了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报名及后期各项考试在学籍地和户籍地之间多次往返的麻烦。
(2)调整第一批录取办法
根据第一批各类招生的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整合,减少出档类别,由现行的14类减少为8类。按先后顺序依次是第1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2类“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第3类“宏志生”;第4类“指标到校生”;第5类“校园足球班”;第6类“艺体特长生”;第7类“面向15个区(市)县招生计划”;第8类“中职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各类项目班”。本批次录取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3、关于高中招生计划的确定与公布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均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4、关于中考考试和评卷的有关规定和变化
全市中考实行“六统一”,即: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时间,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式,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市中考五科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14、15日,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均未作调整;体育考试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手机短信向考生发送中考成绩,考生也可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或进入“成都教育发布”等微信公众号查询中考成绩。如果考生收到成绩后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错过申报时间,一律不再办理。
5、关于填报志愿
成绩公布后,各区(市)县招考部门、毕业学校和报名点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5+2”区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所有升学志愿;升学区域为其他招生区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第一批次志愿以及五年高职(师范)、市上公布计划的三年中职志愿,其他志愿填报按当地要求执行。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一律不再填报、更改志愿。
报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学生,除可按上述方法报考外,还可直接到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6、关于不同招生区域的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先后分四批进行,分别是: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8类,依次是第1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2类“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第3类“宏志生”;第4类“指标到校生”;第5类“校园足球班”;第6类“艺体特长生”;第7类“面向15个区(市)县招生计划”;第8类“中职提前录取、民办学校提前录取、各类项目班”。本批次录取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本批次学校可兼报。
其中五年制高职(师范)、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中,被前面批次、类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类别的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关于投档及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录取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升学考试成绩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第二批、第四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1分段投档,在每1分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其他中心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郊区新城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各中职学校严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录取已参加2020年中考的应届考生。
8、关于中考加分政策和资格审查
(1)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2)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地区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若对加分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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