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1-02-25 185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1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了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和组考方案,保障高职单招工作正常进行。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划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规定学院教职员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等环节工作。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30-5235811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www.sceea.cn) ,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官网(www.scshpc.com),确定专业志愿,按规定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我院(校)《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确认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及考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13:00-18:00
具体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抽签面试,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总分200分。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
综合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测试。技能考核内容参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应四川省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材料类)内容,其余类按学院制定考试大纲执行(具体详见我院官网www.scshpc.com各专业《2021年高职单招职业技能考核大纲》),总分为200分。
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和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保障平安考试。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按90%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调整:学院根据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的比例,按教育厅下达给我院单招总计划数确定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计划;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分专业计划将根据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的人数比例,确定各专业计划。
2.普通高中类考生的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中职类考生的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根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人数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高职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统一招生计划。
5.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依据以下原则取位录取:
按文化考试总成绩、综合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比较;若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都相同,则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录取。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录取考生应在公示期间2021年4月7日至9日将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将填报征集志愿的所有考生,分类按考生总分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9.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7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4日前 |
学院官网公布技能考试、综合测试、专业面试大纲。 |
3月4日8:00至14日18:00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志愿。 |
3月17日8:00至20日18:00 |
登陆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官网(www.scshpc. com)注册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费确认,并打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考试确认表》。 |
3月26日(周五)8:30-17:00 |
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招生处审查办理考试手续并熟悉考场。 |
3月27日9:00-11:30 |
文化考试 |
3月27日13:00-18:00 |
专业技能考试、综合测试、面试 |
4月5日至6日 |
成绩查询。如需复查成绩,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至招生办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将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
4月7日 |
1.公布录取控制线 2.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5天) |
4月7日至9日 |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
4月9日 |
视录取和放弃录取资格情况,决定是否发布征集公告。如征集,未录取考生可再次登录学院单招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
4月12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30日前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高职单招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高职单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单招录取学生转专业办法
1.学生有以下需求可申请在单招专业间转专业
(1)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如社会发展、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等人才需求变化的。
(2)个性、兴趣和专长培养。转入专业更有利于其个性、兴趣、专长、能力发挥及未来创新创业的。
(3)疾病救济。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不宜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4)教学改革所需。如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等。
(5)其它经学院研究允许转专业的。
2.转专业原则与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经专业认识教育和军事训练结束后集中受理,经转出转入系认可,程序完整。学生转专业一经转出不得转回。
(三)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四)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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