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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版高二政治上学期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栏目: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1-03-18 15:45 阅读量:211

政治学习相对于其它学科来说比较枯燥,要想学好必须用心记忆学过的知识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的政治学习水平,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高二政治知识点,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沪教版高二政治上学期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

1.识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种政体特征。

2.理解:一国两制

3.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两制。

(一)重点突破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主要内容

①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②地位: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一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它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能够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一整套有关国家生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组建其他国家机关。

③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主要表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④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任期及其权利和义务

A产生方式;县以上(不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代大会选出。县以下(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任期:县以上(含县级)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县以下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C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D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⑤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及其体系

A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C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⑥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这个制度,并使之不断健全和完善。对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一方面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另一方面要完善这一制度,使之与经济体制改革,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适应。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一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必须经常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是:通过完善这一制度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通过完善这一制度,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第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绝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

(2)注意问题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前者是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后者则是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②最高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前者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③权力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包括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其监督,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④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

A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他们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C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

D各级人大和相应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常设机关,在各级人大闭会期间,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其行使。

2.一国两制

(1)含义:“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③“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一国两制”的提出及其付诸实施有重大意义:

①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②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④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4)我国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态度和方针:

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②“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③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可靠保证。

(二)疑难指津

1.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之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国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联邦制和单一制的主要区别在于: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是由它的成员单位让予的,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

截至2002年,我国是由23个省(包括台湾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后,国家权力机关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因此,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

(1)从整体看,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设立的民族自治区,也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根据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状设立特别行政区,主权由国家统一行使;各地方行政区域设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其职权。所以,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总体上看,我国仍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2)从局部看,实行“一国两制”后,为使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存于一个国家之中,原有的国家结构形式显然不适应形势变化之需要,必将出现一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这种新模式总体上仍是原来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但在局部增加了原来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某些特点。

(3)从立法权看,特别行政区经宪法允许享有一定的立法权。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其他法律要符合《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在这个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可以不同于我国其他行政区的法律。这就使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权方面具有了同当代某些复合制国家中自治单位相类似的权力。

(4)从司法权看,特别政区司法独立。这不是指司法不受干扰的权力,而是指特别行政区设终审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是我国其他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

(5)从行政管理看,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比一般地区更大的权力。如财政独立,发行货币,特别行政区自定金融政策等,也都是一般行政区所不具有的权力。

综合上述分析,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将成为带有复合制某些特点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正确认识这种新的国家结构模式,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根据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4)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5)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这就清楚地回答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个特殊的地方政权,它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三)知识联系

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政体也可能发生变化。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共和制

(1)不同点

①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议会处于主导地位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元首是总统,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

②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③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设君主,君主是世袭的,实行终身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2)共同点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有议会且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对议会负责。

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1)不同点

①前者议会处于中心地位;后者总统处于中心地位。

②前者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后者政府由总统任命产生,对总统负责。

③前者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后者国家元首(总统)拥有实权,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④政党能否上台的关键不同,前者关键是取得了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后者关键在于取得总统竞选胜利,夺取总统宝座。

(2)共同点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由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

4.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的几种关系

(1)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前者是我国的国体,后者是我国的政体。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前者,并逐步实现前者的历史任务。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①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②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是以金钱为后盾的。议员对人民不负责任。不受人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③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二者是一致的。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集中人民的意见和主张,形成路线、方针和政策,然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

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

共同点:二者都是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历史特点决定的,并为我国人民利益服务的,都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区别: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民主共和制。

6.关于祖国统一与恢复行使主权问题

台湾问题、香港问题、澳门问题都属于祖国统一问题,但港澳问题和台湾问题是有所区别的,港澳问题是我国恢复行使主权问题,台湾问题则是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

对于台湾,中国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因为1945年,中国人民经过八年的浴血奋战,最终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1949年,国民党政府逃往台湾,将台湾与祖国大陆人为地分离开来。但是,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没有改变,中国拥有台湾的主权也没有改变。可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同题,台湾与大陆的统一,不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

7.“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共同点: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区别:(1)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

(2)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4)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8.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区别

(1)组织召开的依据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召开的。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召开的。

(2)参会的代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等党的选举单位选出的党代表参加会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3)任务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制定或修改党的章程;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则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等。

(4)地位和权限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不属于国家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体现的政治制度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体现了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地位则体现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6)常设机构不同。每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事实政治

1.反对台独,实现祖国统一

2003年以来,台湾当局领导人进行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特别是进行所谓的“公投”和“制宪”的行径,顽固坚持分裂国家的立场,变本加厉地进行“台独”活动。

2003年12月,温家宝在访美时指出:北京将不惜任何代价,捍卫祖国统一。我们对台湾的政策是明确的,这就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我们不放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因为这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对任何分裂祖国的挑衅行动,我们不会坐视不管。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是不容挑战的。中国人民将不惜任何代价,捍卫祖国统一。

【简析】

(1)“公投”和“制宪”行径的实质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从而达到彻底分裂祖国的目的。

(2)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但我们决不放弃使用武力。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我们必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作斗争。

2.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了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审议和通过了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简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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