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资讯 2021-04-06 491
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市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4年市内、外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汇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国家普通高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一)文化考试报名
1.文化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2.文化考试报名要求:凡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进行指纹采集。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3.在高考报名网上填涂报名信息时,在考试类型栏目中,普通高考考生应选填“文科(艺术)或理科(艺术)”,对口高职考生应选填“对口高职艺术类”。如果考生报名后要放弃报考艺术类专业,对其报考普通文理类专业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
1.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至18:00;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市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选择专业考试考点及专业。凡未到区县报名领取《报考证》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8:30—18:00);
2.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专业持《报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完善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再办理;
3.考生按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26日。
1、12月21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练耳、乐理,12月21日下午至26日上午考声乐、钢琴、器乐、视唱(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2、单报或兼报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须笔试《音乐学理论基础》科目,安排在12月21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3、单报或兼报音乐表演(器乐、通俗音乐)专业及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专业加试器乐的考生集中安排在12月22日至23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二)专业考试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1、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1、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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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要求:
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包括一个升降号以内,含临时变音和常见节拍、节奏型与各类音程的单声部曲调。
视奏:主要考查考生的即时读谱反应能力和演奏能力,包括各类初、中级程度的器乐作品片段。
练耳: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和辨别能力。主要包括音组、常见音程、和弦、节奏节拍、旋律的听辨。
乐理:重点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常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六、成绩发布
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给考生本人,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志愿。考生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七、考生须知
1、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下午18:00;
2、报考专业中涉及考试声乐科目的考生需做声带检查;
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可以加试器乐,凭八级以上考级证书报考登记。音乐表演(通俗音乐)专业演唱和演奏不能兼报。报考音乐学(理论)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确定技能考试科目(声乐、钢琴和器乐只能确认一科);
4、凡涉及钢琴、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带考试曲目的乐谱,声乐、钢琴、视唱科目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试,考生随机安排考场;
5、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练耳、乐理、音乐理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技能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视唱、视奏)严格按规定时段进行考试,迟到或误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考完所有应考科目后才能离开考场;
6、乐理、练耳科目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7、考生在专业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高于5cm以上的高跟鞋;
8、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报考西南大学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校的加试环节(面试),成绩计入该校校考总分;加试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办法及要求详见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10、2015年考试的科目和权重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八、考试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68367034
监督电话:023-68252504、68252513、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南大学招生**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联系电话:68252513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FS:PAGE]nbsp; 二○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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