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1-04-20 357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 于做好 2018 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 号),今年 23 所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下同)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591 名(含为人防系统定向培养学员 5 名,附件 1)。为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 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过 20 周岁(截止时间 2018年 8 月 31 日),未婚。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政治考核
(一)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统一领导,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1.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 2),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2.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 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3.省军区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6 月 25 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6 月30 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报考资格。
三、军检
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具体工作实施由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的军队医院负责完成。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统一编组,分片实施。
(一)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 月 25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 3 倍的数量,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 3 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
(二)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 月 21 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 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 月 25 日,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分数线、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 6 月 25 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 月 4 日前,省军区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合格名单。
(三)划片组织军检。军检计划安排在 6 月 27 日至 7 月 1日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 2 个军检片区,分别是:
1.凉山片区:凉山、攀枝花上线考生,在西昌市进行军检。
2.成都片区:其余各市(州)上线考生,在成都市进行军 检。
相关军分区(警备区)组织承检医院,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 号,附件 4)对参检考生实施军检。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合格结论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 类。
(四)严密组织体格检查。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 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参检考 生必须由所在军分区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和心理检测,不得 由其他个人私自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凡在非指定军检医院体检或 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教育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 公室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了军检, 其结论也不予认可。军检现场由医院驻地军分区(警备区)组织; 现场组织军检军分区(警备区)、考生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体检医院三方组成体检监督复议组。军检中,现场可得出结论的军检项目,应将该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 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提出申诉,由省军区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 2 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军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在体检时要向医生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凡因故意隐瞒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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