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1-07-20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将涉考的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条文之一】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条文之二】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之三】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推荐阅读 教育部提醒:高考临近,这些行为要注意 2022年福建单招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公办学校名单 2024年山东省夏季高考6月1日起可打印准考证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点击访问更多木玛升学网的 招生政策资讯
上一条: 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