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04 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3年,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阳,有孔明路、光武路和文化路3个校区,规划占地12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0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500多人,专业课“双师型”教师90%以上。学校有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与航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测绘环保工程学院、文化旅游与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先进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电子信息、汽车技术、经济管理、空间信息、通用航空等72个专业。
学校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5所院校建立了合作机制,招收有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留学生。实施“1+X”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双主体”、订单式、导师制、技能竞赛引领、分类培养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360多项。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产教融合50强”。
学校坚持军工办学特色,注重军工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培养学生“忠”、“毅”品性、“严”、“细”作风、“精”、“优”质量观念。**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荣获“全国**先进工作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省统考,对文化课、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学年(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1023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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