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 2021-08-11 1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0669;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凯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咨询 工作站,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原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艺体类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数民族班)、本科预科和专科升本科。(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文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必须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2020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超一本分数线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855-8558302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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