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2021-08-13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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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层次、类型、学习形式、地址与上级主管单位。

 

  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称:Hunan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3925

 

  办学层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补充。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老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1号

 

  新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以东、湘江路以西。

 

  上级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

 

  第五条 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相关校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学校6个本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22个专科专业(不含方向),面向全国6个省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第七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八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本校不作其它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实施。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校面向湖南省普通类各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分向低分投档。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我校面向湖南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本科批艺术类专业统一投档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照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分向低分排序投档。(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第十二条 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依据湖南省统一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综合成绩参考湖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已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不超过15天,未向学校请假,超过15天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公告栏(http://www.hnsoftedu.com:85/public/zsw/)。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2317588 ;52317589     

 

  传    真:0731-52317588

 

  监督电话:0731-58567886

 

  学校网址:http://www.hnsoftedu.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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