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16 2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
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
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
标代码 12317,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
路 22 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有公
办、国家示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
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魅力
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典型经
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工作 50 强”、“全国示范高职校综合
影响力 20 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
学院招生**处。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
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
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
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
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生源招
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
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
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
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院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
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
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
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
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
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
调整。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
(1)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
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 8 省市。
(2)录取具体办法
(A)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
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办法安排考生
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
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
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
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普通类考生在同分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
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
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
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
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D)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
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
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
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
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
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
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二)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
志愿先后录取;对于实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
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
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
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
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
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
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
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
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4)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
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
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
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
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
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
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级专科生收费标
准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苏价费函[20141]136 号)规定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软件技术 7000 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学年。
空中乘务专业 5300 元/年,代办专业服装费 2380 元(三年一
次性缴纳)。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000 元,住宿
由学院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 185 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
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
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策为:国家助学金、校内临时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西部贫
困生往返车费补助、少数民族伙食补贴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各
类奖助政策具体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 22 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ccit.js.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8055
学院招生官网: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招生官网向社
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
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
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
解释。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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