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1-08-23 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学籍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67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782。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指导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职能。现有化学工程系、材料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
1、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27亩,建筑面积30.8万㎡,固定资产总值9.9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2亿元,馆藏图书63.1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数字校园基础设施完善,现有高职在校生11078人,各项生均办学条件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标准。
2、师资队伍
学院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563人,其中专任教师367人,校内兼课教师71人,副高以上职称192人,占比38.6%;其中教授32人,占比7.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212人,占比57.7%;其中博士12人,占比3.3 %;双师素质教师237人,占比59.3%。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自治区突贡专家2人、自治区级劳模1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2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级专业教学团队14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招生与**创业处、教务、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创业处,是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
第七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专业志愿清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平行分的录取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因受现有师资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可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为5000元/年(蒙授民族预科生4000元/年),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分为三档,其中一等每人资助4300元;二等每人资助3300元;三等每人资助2300元。学院助学金,一等每人资助800元;二等每人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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