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26 232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2021 年普通高职 (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 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 16 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1.身体 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 范类)、酒店管理专业,以免影响**。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 校企合作),入学须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和住宿费,在 校期间每月 500 元生活补贴。 第
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 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 遵循考生一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 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 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 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 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 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 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 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 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 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 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 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 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 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 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学校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 16号
邮 编: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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