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08-27 185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山东、河北、湖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该省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3.对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予以退档

4.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5.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办法依次择优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7.男女限定要求:除定向培养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8.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9.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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