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21-09-01 185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宁夏 自治区七个省(区)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1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经过各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专业与计划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www.tshlzyxy.com
邮箱:tshlxyz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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