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09-01 233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邮编:273115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等;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科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 m.sdzk.cn/gzdz/)选报我院和专业。
第十三条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