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2021-09-03 164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3248,湖北省招生代码C236)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 高校(独立学院)。
办学特色 依托东风公司大工程背景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的人才与学科基础,围绕汽车产业链发展学科特色,坚持“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模式,秉承校本部“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因材施教,严格管理,致力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程意识,为区域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学历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工作。
3.学院调档比例按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的限制。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1)本科普通批次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同批次高校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3)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区,学院将按照省级招生 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4)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专业录取排序规则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排序分进行录取。
5.学院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6.报考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口吃、发音系统疾病或有影响听力疾病的考生。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8.学院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产品设计”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其它
1.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2.咨询电话:0719-8262142、0719-8245131、15727197805、15727197806
传 真:0719-8207954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邮 编:4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