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 2021-09-06 1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怀化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交通枢纽城市—湖南省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合格毕业生由怀化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怀化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180号,邮编:418000,联系电话:0745-2853370,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z @hhtc.edu.cn,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进档考生按所在省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未完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撤回、或转为所在省其它类别招生计划、或认可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如认可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所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未明确投档规则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按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未明确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生源省当年招生考试政策与本章程之规定有不一致的,按生源省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制定的规则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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