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1-09-08 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工程与技术系、艺术与体育系、理学系5个教学系。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265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部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学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2021年学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25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暂未开始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③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3+3”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北京、海南、天津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录取,其中:
①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按照第十八条对应原则进行录取。
(2)浙江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1)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按照第十八条对应原则进行录取。
(2)重庆、河北按照“专业+院校”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60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495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500-13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2021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
第三十二条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编: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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