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09-13 1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昆明工职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政编码:6503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云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昆明工职院成立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昆明工职院招生办公室为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并牵头组织党政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进行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2021年单独招生专业开设38个,合计招生2275人,其中贫困专项单招计划360人。分别为: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其中贫困专项单招计划

  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140

  30

  2

  500405

  空中乘务

  40

 

  3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70

 

  4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70

 

  5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60

 

  6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60

 

  7

  430108

  供用电技术

  60

  30

  8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0

  30

  9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120

  30

  1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90

 

  11

  460103

  数控技术

  80

  30

  12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80

  30

  13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0

 

  14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30

 

  15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0

 

  1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75

  30

  17

  530701

  电子商务

  70

 

  18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50

 

  19

  430401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100

  30

  20

  460107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70

  30

  21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70

 

  22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75

 

  23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40

 

  24

  520801

  健康管理

  45

 

  25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45

 

  26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85

  30

  2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0

 

  28

  530605

  市场营销

  30

 

  29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0

 

  30

  440703

  现代物业管理

  30

 

  31

  440303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40

 

  32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70

  30

  33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34

  440501

  工程造价

  70

  30

  35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30

 

  36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50

 

  37

  4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40

 

  38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50

 

  合计

  2275

  360

  第十四条 单招报考分贫困专项单招批和高职单招批,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学生,学制3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通过2021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空中乘务专业除需满足第十六条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3.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5.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等。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2021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云南省招考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落实“阳光工程”,严格“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昆明工职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昆明工职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3303;

  传真:0871-6860330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传真:0871-68604873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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