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现代学院 2021-10-15 216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现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22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山东省、浙江省、河北、辽宁、江苏、重庆录取原则根据各自省份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时,在我院总体专业计划范围内,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各自省份艺术类相关规则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舞蹈类专业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录取,其他专业按各自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我院不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它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2)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3cm以上。(3)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 (4)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现代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热线:0531-88766666  88270766  88270866  

学院网址:http://www.sdxd.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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