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理工学院 2021-10-15 203
第一条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需获得潍坊理工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比70%,高考文化成绩占比3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体育舞蹈)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舞蹈类统考成绩合格,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 (器乐:西洋管弦、钢琴、民族管弦方向)、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专科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类测试,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潍坊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wfit.edu.cn/)查询。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 @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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