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1-10-15 15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学校代码:1338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3、专业录取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学校对2021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相关省份政策执行。

4、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章 资格复审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75786620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s.sdufe.edu.cn

邮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   编: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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