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 2021-10-25 276
喀什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 |||||||||||||||||||||||||||||||||||||||||||||||||||||||||||||||||||||||||||||||||||||||||||||||||||||||||||||||||||||||||||||||||||||||||||||||||||||||||||||||||||||||||||||||||||||||||||||||||||||||||||||||||||||||||||||||||||||||||||||||||||||||||||||||||||||||||||||||||||||||||||||||||||||||||||||||||||||||||||||||||||||||||||||||||||||||||||||||||||||||||||||||||||||||||||||||||||||||||||||||||||||||||||||||||||||||||||||||||||||||||||||||||||||||||||||||||||||||||||||||||||||||||||||||||||||||||||||||||||||||||||||||||||||||||||||||||||||||||||||||||||||||||||||||||||||||||||||||||||||||||||||||||||||||||||||||||||||||||||||||||||||||||||||||||||||||||||||||||||||||||||||||||||||||||||||||||||||||||||||||||||||||||||||||||||||||||||||||||||||||||||||||||||||||||||||||||||||||||||||||||||||||||||||||||||||||||||||||||||||||||||||||||||||||||||||||||||||||||||||||||||||||||||||||||||||||||||||||||||||||||||||||||||||||||||||||||||||||||||||||||||||||||||||||||||||||||||||||||||||||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中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62年,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和2009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学校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现有16个教学单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在校学生近19000人。拥有高台和新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藏书131.55万册,电子图书约60万册,各类文献数据库12个。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区内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2021 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注: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2021 年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五)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尔语言)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六)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一)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及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及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有特殊情况,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四)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五)“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入学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经查实属 、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 倒查追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998-2899055)。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60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300元/学年。 (二)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学年。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四)新疆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五)新疆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 (七)“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践经费。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8-2890007、2890003、2899350、2899389、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gb.ksu.edu.cn 邮编:844000 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新泉校区) 九、其他说明 (一)因招生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简章与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 2021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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