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2021-10-27 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0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占地1980余亩,馆藏纸质图书近187万册,电子图书176余万种,固定资产14亿余元。现有教职工1200余名,专任教师960余人,高级职称 37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2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50余人(含校外导师)。学校是人社部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有重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5个,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3个,重庆市发改委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2个。开设了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0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文、理为基础,以工为主干,其他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学生2万余人。学校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sanxiau.edu.cn/z /)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sanxiau.edu.cn/z /)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sanxiau.edu.cn/z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2、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4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校内助学金(绿色资助项目)1500元/年;3、设有学术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4、农村建卡户家庭学生资助:每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同时重庆籍建卡户学生可在当地资助中心申请学费减免,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10689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邮编:404120)
招生部门: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58102264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z /
电子邮件:z @sanxia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三峡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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