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 2021-12-06 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 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族比例、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类)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或投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 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 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且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时,参照各省级招生 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及设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以生源省份的统(联)考成绩招生,优先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档;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我校按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进档。
对所有进档考生以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同分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内蒙古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未组织统(联)考的省份招生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联)考合格证。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的其中之一,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5)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6)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考生须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p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