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单招信息 2021-12-08 403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组织的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方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各相关工作职能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3-6821189。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33-68258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进行调整;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使用。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31日。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http://wm.sdzk.cn/gzdz/或学校官网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选择“14079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考试费:考生须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后,登录学校官网的单招报名交费系统进行网上交费,交费起止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请考生本着诚信原则报名考试,报名考试费交费后概不退还。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考试时间:2022年227日9:00-12:00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

总分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20日,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春考技能测试信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9:00-12:00),包含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200分,职业潜质300分。

(三)综合评价招生

总分500分,由学校组织面试。其中,综合能力150分,职业潜质150分,文化素质200分。该类型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应成绩由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情况在客观评价基础上赋分。

第二十一条 网上考试办法

详细测试办法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www.sdliv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及退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

第二十九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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