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1-12-16 449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公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三类考生。第一类:退役军人;第二类: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第三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不得跨类别填报。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考试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50分;其他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总分350分。

(三)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6-7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于12月7日17:00前致电学校招生**处,咨询电话:0830-3150102、3150305,申请办理。

六、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如专业计划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2、如在录取中出现同分考生则按以下规则排序:

(1)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2)其他专业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教师评分高低排序。

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于11月26日17:30分前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七、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就读地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自主**”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集中学习学时不少于1000学时。

九、学费标准

(一)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政策按四川省相关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900-12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在校集中学习住宿时长按天结算。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遵守省、市、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将会在考试前告知考生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三)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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