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1-12-30 281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9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1〕337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一、学校全称及招生代码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代码:5793)

二、办学性质

民办高校

三、学制

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基本学制3年。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五、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六、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28日

2、考试地点: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共计350分,其中笔试成绩150分,面试成绩200分。

2、考试内容:

根据我校开设专业,分类进行考试。

笔试:所有专业的笔试内容相同,主要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写作等。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社交礼仪、职业倾向、行业认知、社会适应能力和团队意识等基本职业素养。

七、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5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在二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八、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排序,按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遇考试分数相同的,按照笔试分数优先规则排序。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所有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12月10日12:00前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入学

(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査,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完成新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等方面工作,按要求将新生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档案。

(四)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我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实行独立编班教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岗培养,统筹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依据课程类型及招生规模,采取线上和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教学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根据学生需求“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实践教学、实训等。

(二)教学总学时

教学总课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专业标准,不减少专业规定学时,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专业就读地址均在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校本部。

十二、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注册、学年注册、学历注册和管理,加强和学生的沟通联系,关注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情况,及时提示和预警。

十三、其他事宜

(一)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我校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录取等)。

(四)严格阳光高考,依法依规招生。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学院设立监督申诉电话,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多扶工业园区西南大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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