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学院 2022-01-20 121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1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 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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