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 2022-01-25 147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只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实际高考成绩同分、同一专业志愿多个考生待录入时,且该计划数少于考生人数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例如: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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