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学院录取规则是什么?

哈尔滨学院 2022-01-25 297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本章程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在哈尔滨学院学习,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哈尔滨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制四年。该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艺术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体育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体育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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