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022-01-26 267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照2021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21年专业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成绩,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投档线的前提下,按该专业所设定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完成各专业计划;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数据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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