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01-27 131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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