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单招信息 2022-03-01 2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 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 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学校情况简介:学院创建于 1979 年,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 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占地 511 亩,在校生 1.3 万 余人,开设有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建 筑经济等五大专业群共 25 个专业。学院施行综合素质学分制, 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念,以“书香建院、 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学院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 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 2 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 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共 70000 ㎡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学院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 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 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 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 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 策和招生计划制定、分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成 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分类招生考试工作 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 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 2022 年分类招生考试工作各项政策 的贯彻落实,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2 年贵州省高职 (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所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2.已参加我省 2022 年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 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 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3.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4.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及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2022 年 3 月 14 日 09∶00 至 3 月 20 日 17∶00,凡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 公布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分类考生招生章程》及 《2022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贵州 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分类招生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专业计划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次填报专 业志愿。

2)第一次录取结束后,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如果仍有缺 额专业及计划,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 2022 年 4 月 7 日 09∶00 至 4 月 13 日 17∶00 进行第二次补报。补报的 具 体 考 试 时 间 及 要 求 请 登 录 学 院 招 生 网 http://www.gzjszy.cn/bcms/front/s6/查询。

2.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根据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确定)。其报名要求按照《省招生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报名流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考生对象

测试(考试)

时间

考试(测试)科目

备注

所有中职

毕业考生

3月6日

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 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 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命题、 各市(州)招生组 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

普通专业类

高中毕业考生

3月26日~3月27日 上午09:00开始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网上视频面试、100分)

由我院组织命题、测试、评 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中 职毕业考生和艺术类考生 测试的方式,请考生在填报 志愿后随时关注学院官网 (http://www.gzjszy.cn上的通知。

艺术类专业

考生

3月26日

13:00~16:00

艺术类专业基础测试 (100分)

普通专业类

中职毕业考生

3月26日

上午09:00~11:00

专业能力测试(50分)

3月26日13:00~17:00

3月27日09:00~17:00

技术技能测试(50分)

1)考试(测试)具体要求(大纲):请登录我院官网 (http://www.gzjszy.cn)进行详细查阅。 2)准考证: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gzjszy.cn)自行 打印,同时打印《考生承诺书》签字在测试时出示(或现场测 试时提交)。

2.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学院将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通知具体确定考试时间,考生关注学院官网 和学院微信公众号通知)参加学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 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100 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 生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在进档“服从”调 5 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 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高中生毕业生: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科成绩平均分(换算成 100 分制) 的 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 分。

2)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等):以“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 分制)的 40%”+“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100 分制) 的 60%”计算综合分。

3.艺术类

1)凡填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 基础测试”,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 分制)的 50%”+“专业基础测试成绩(100 分制)的 50%”计算 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专业 基础 50%的不能录取艺术类专业)。

2)艺术类考生填报有普通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 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专业能 力和技术技能)测试,按照第 2 条“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 分排序录取。凡艺术类考生必须把艺术类专业填报为专业一志 愿,填报有普通专业的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

4.高中毕业生没有文化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 考生不予录取。中职毕业生缺文化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 技术技能成绩中任一项,不予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 化分高的优先录取。

5.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6 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 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录取我院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1.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 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我院学习。
  2. 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 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录取。

8.“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9.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 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 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到时可自 行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10.对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 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 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 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2 年全国普通 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 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 300—8000 元数额不 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 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凡“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贫困学生,严格按国家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和文件标准进行资助。

4.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 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 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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