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22-03-30 2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2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邮政编码:650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机关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扩招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扩招考试方案。
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4.全面领导学院招生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扩招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接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宣传处和招考院等厅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扩招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扩招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高职扩招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8.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招生过程中认真做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学习方式
第十三条 招收应往届普高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灵活**人员)。
第十四条 学习方式:全日制在校学习,学制三年;弹性学习,学制三年,修业年限四,周六、周日集中学习或寒暑假集中学习。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拟面向云南省招收应往届普高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全日制400人,弹性学制2000人,合计2400人(以云南招生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拟招生专业如下:
1.全日制招生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机械化施工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轮机工程技术、国际商务、汽车智能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共11个专业。
2.非全日制(弹性学习)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海技术。共6个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我院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第二十一条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第二十二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非全日制(弹性学习)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如遇政策变化,以国家发改委批准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招生传真:0871-68674308,网址:http//www.ynvct.com: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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