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4-01 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招生代码:1126(北京)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公办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
邮编100102
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邮编102602
8.教学语种: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9.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组织与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资格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高职自主招生专业20个,招生计划327人,其中计划招收农村户籍学生167人。
第六条 招生考试
1.网上报名:
1.1.登录我校官网www.biem.edu.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
1.2.直接登录http://zs.biem.edu.cn;
1.3.关注微信公众号biem-zjc,在“微招生”菜单栏选择“招考报名”,可以手机报名;
1.4.进入报名系统后,填写相关信息和专业志愿后进行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报名表。
2.提交确认材料:
2.1.报名表: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提交后,自动生成《2022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经考生及家长签字,拍照或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名:本人姓名+考生号。
2.2.成绩表及评语表:普通高中生需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电子版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其他考生需提供《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电子版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生成电子版文件。
2.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2.4.考生申请免试材料电子版一份,文件名:本人姓名+免试类别。例:张三(区三好)。
以上材料电子版均为JPG格式,画面清晰,每个文件不小于200KB。所有电子版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生成文件压缩包,文件名:本人姓名+考生号,发送邮箱:biemz @biem.edu.cn。
3.考试方式:我校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在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管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专业选派教师、合作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自主命题、自主组考、自主录取。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成绩核定、学校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
4.考试成绩评定方式:总成绩(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成绩核定(满分300分)×40%+职业技能(满分300分)×60%
文化素质成绩核定:高中生主要考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赋分为90分,不合格赋分为50分,三科分别赋分相加后加权40%即为文化素质成绩;中专、职高和技校生主要参考中职阶段最后一次期末考试成绩,由我校确定三科(两门主科,一门副科)分数相加后加权40%即为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技能成绩核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基本技能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同时参考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专业技能和获奖情况等。
第七条 相关政策
1.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校审核通过可免试)
1.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1.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 奖学金);
1.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1.4.高中阶段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合格的考生;往届高中生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C(含)及以上的考生。
1.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的考生;
1.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区级及以上获奖证明的考生;
1.7.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1.8.退役士兵。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符合免试条件,可免文化素质考核,但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2.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2.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
2.3.五官端正,身体 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2.4.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性疾病。
3.报考工艺美术品设计(花丝镶嵌、玉雕)的考生,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需达到专科合格标准。
4.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5.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六月份的单考和统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第八条 录取
录取程序:文化素质成绩核定、职业技能成绩核定、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第九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
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五章 复审
第十二条 复审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 、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
1.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学校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生人数的45%。
3.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金额可观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 https://www.biem.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biem.edu.cn
微信公众号:biem-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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