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信息 2022-04-25 3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校名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423,湖南省招生代码:4341。
第五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单招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为成员。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招章程、单招简章和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单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单招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单招工作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学校单招章程和单招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牵头组织学校单招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开展单招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单招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单招对象及考生分类
第九条 单招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条 为规范单招组考及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类型分为:
A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且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
B类考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且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往届及同等学力报考考生);
C类考生(职高专业对口考生);
D类考生(退役军人);
E类考生(其他社会生源);
F类考生(一级运动员或以上级别运动员、曾获省运会、省青少年竞赛前三名、全国比赛前六名、亚洲比赛前八名考生)。
第十一条 社会考生身份鉴定
①退役军人②农民工③下岗失业人员④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⑤企业在岗人员需由所在企业提供在岗人员身份鉴定表、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
并于2022年3月16日16:00前将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5072855)。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F类考生身份验证
考生需在2022年3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或运动员等级证书;
身份证(正反面);
原件由运动员自行保存备查,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 处理。
第四章 单招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报名结束后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在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将按照国家职教改革有关精神,适当增加中职类招生计划。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进行调整和追加。
第十四条 各类考生单招专业计划数
A、B、C、F类考生:
学院 |
专业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生) |
计划数 |
体育系 |
体育教育 |
3 |
3500 |
6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3 |
4600 |
20 |
|
社会 体育系 |
社会体育 |
3 |
4600 |
70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3 |
4600 |
50 |
|
国际标准舞 |
3 |
7500 |
60 |
|
运动系 |
运动训练 |
3 |
4600 |
100 |
民族传统体育 |
3 |
4600 |
50 |
|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3 |
4600 |
50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3 |
4600 |
50 |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3 |
4600 |
50 |
|
士官学院 |
体能训练 |
3 |
4600 |
20 |
D类考生:
学院 |
专业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生) |
计划数 |
体育系 |
体育教育 |
3 |
3500 |
2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3 |
4600 |
||
社会 体育系 |
社会体育 |
3 |
4600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3 |
4600 |
||
国际标准舞 |
3 |
7500 |
||
运动系 |
运动训练 |
3 |
4600 |
|
民族传统体育 |
3 |
4600 |
||
体育产业与管理系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3 |
460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3 |
4600 |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3 |
4600 |
||
士官学院 |
体能训练 |
3 |
4600 |
E类考生:
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数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3 |
60 |
国际标准舞 |
3 |
|
运动训练 |
3 |
|
民族传统体育 |
3 |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五条 单招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日。
第十六条 单招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
第六章 准考证打印
第十七条 考试费缴纳:2022年3月19日10点至3月20日18点,通过“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自助缴纳考试费80元。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2日10点—3月23日18点,通过“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下载,并自行打印。
第七章 单招考试
第十九条 单招考试时间:2022月3月27日至3月28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我校采取“专业专项分组、考生分类”办法,对2022年单招专业进行分组,考生按其填报专业一志愿参加对应的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我校实际办学情况,单招专业分为四个大组(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均为同组)。
专业分组 |
专业名称 |
1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能训练 |
2 |
国际标准舞 |
3 |
民族传统体育 |
4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我校单招考试实行 “文化素质测试+技能测试(含面试)”的考试方式,由我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相关要求和标准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A类考生使用学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B、C类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450分,其中,包括面试75分,专项测试375分两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各类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A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技能测试成绩,满分750分。
B、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满分750分。
D、E类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450分。
F类考生:免试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
示例:考生成绩表
姓名 |
性别 |
考生类别 |
考生号 |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 |
总分 |
|
主观性测试成绩 |
客观性测试成绩 |
||||||
张* |
男 |
A类 |
2243** |
300 |
75 |
375 |
750 |
李* |
女 |
B类 |
2243** |
300 |
75 |
375 |
750 |
王* |
女 |
C类 |
2243** |
300 |
75 |
375 |
750 |
刘* |
女 |
D类 |
2243** |
0 |
75 |
375 |
450 |
赵* |
男 |
E类 |
2243** |
0 |
75 |
375 |
450 |
吴* |
男 |
F类 |
2243** |
0 |
0 |
0 |
免试 |
第二十四条 文化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认知能力等,测试内容为语言与逻辑知识、数学应用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其中,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A类考生以其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含上述B、C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五条 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等,主要测试考生的专项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其中,主观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除F类外的所有考生)。F类考生审查合格后直接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
第八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即:院校二志愿考生和院校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将根据学院计划完成情况另行组织征集志愿(具体安排,请注意学院通知)。
第二十七条 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A、B、C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划定各专业各大类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A类、B类、C类考生按总分排名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D、E类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F类考生可优先免试录取到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就读。
第三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A类、B类、C类考生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ntyxy.net/zsw.jhtml)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如有专业计划没有完成,学院将组织进行志愿征集,征集考生范围为:所有院校二志愿考生和所有院校一志愿尚未被我校录取考生(不含被拟录取未确认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不变。
第三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省考试院投档录取。①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③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它专业。④单招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三十五条 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标准。其中,体育教育专业须符合对专业的相关要求(比如视力、纹身等)。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包括体检在内的各项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专业、劝退、取消学籍。
第三十六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报名费80元。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按照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5072855、85072701,传真:0731-85072855
2、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邮编:410019
3、学校网址:http://www.hntyxy.net/
4、在线QQ咨询:2042924149
5、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5072976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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