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0-07-07 442

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办学层次: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色:
  学院建成了占地近1100余亩、大气靓丽的新校区,形成了“为难为之为,成不成之成”的校园精神,形成了以**寻出路、以服务寻支持、以贡献寻 生存、以特色寻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汽车、机械、电工电子、建筑环境、计算机和管理六大类专业为龙头的特色重点专业,形成了重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之特 色和校企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标准为准。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的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院录取
  学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即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学 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该专业录取结束;如学院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学院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已投档的自由考生中按考生服 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院审核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我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2016年制订的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旦发现,均取消其学籍资格。
  7、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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