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政策 2022-05-23 39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校区: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3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扩招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已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考生申请、领取准考证

第十条  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考生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2021年10月14日9∶00至17∶00,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申请表》复印件到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予以认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计划为准,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1

供用电技术

430108

第七章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学校认定后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招生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经学校认定后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总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依据招生专业科类及课程设置要求,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学校考试集中在2021年10月16日14:00—18:00进行。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十九条  防疫要求

考试当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凭身份证、准考证,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后进入学校,“健康码”或体温异常的考生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校期间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送考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区,也不要在校门口聚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2021年10月25日9∶00—17:00到校报到注册。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划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所有参加考试考生成绩平均分折算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九章  培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学年、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  退役士兵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三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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