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05-27 145

为了确保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审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于1890年,前身为泉州培英女校、福建泉州幼儿师范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48亩,设置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建筑面积17.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40.43万元,馆藏电子和纸质图书91万册,加入福建省高校数字图书馆联盟(Fulink)。建成万兆主干、全覆盖校园无线网络,有线无线两网一体化认证。校内实训基地56个,校外实践基地178个。标准恒温游泳馆1座、标准田径场2个、综合体育馆1座、综合技能训练馆1座,教师培训楼1座。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下设7个二级院部,设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英语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和休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2021年度招收新生3072人,全日制在校生9206人,教职员工461人,专任教师28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9人、双师素质教师239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15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专业群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学前教育技能实训基地1个,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2门。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32个,获全国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28人,泉州市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3人,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46人。近几年来,教师和学生在省级、国家级竞赛中多次荣获佳绩。学校先后与12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五年制高职人才,在全省率先探索培养学前教育专业“二元制”学生,已面向泉州、漳州等地幼教机构招收在职员工。

学校承担福建省幼儿园师资、泉州市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任务,每年培训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小学(幼儿园)融合师资、民办幼儿师资等2万多人次。对口帮扶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洛隆县,助力宁夏、西藏教育扶贫。学校先后与台中教育大学、台湾中州科技大学、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马来西亚苏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学、韩国中部大学和台湾环球科技大学等国(境)外院校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师生进行短期交流学习。

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平安校园”,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注意事项: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招生监察组。

招生工作委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对招生录取争议的仲裁,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负责安排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查处;服从省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协助地方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3.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4.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5.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6.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8.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六、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东海校区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师范类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需通过全国师资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咨询时间:8:40-11:40,14:40-17:00。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

0595-23893948(永春校区)

学杂费、住宿费咨询电话:0595-22376563

奖、助、贷政策咨询电话:0595-22384181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95-22127083(学前教育学院)

                                0595-22391961(初等教育学院)

                                0595-28067159(艺术学院)

                                 0595-28980183(外语旅游学院)

电 子 邮  箱:z@qzygz.edu.cn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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