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22-06-01 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录取期间成立 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学校对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只招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障碍残疾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中职毕业生专业应为2010版中医康复保健(101700),其他不做要求。
(三)学校对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如考生非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四)高校在校生、2022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主招生报名,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3种类型,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只能在本校2022年开展高职自主招生的专业中进行申报。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详见下表: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609 |
针灸推拿 |
只招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障碍残疾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中职毕业生专业应为2010版中医康复保健(101700) |
3 |
30 |
待定 |
视障班,教学地点在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合作企业 |
办学地点 |
1 |
601 |
医学生物技术 |
30 |
3 |
6410 |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2 |
602 |
中医养生保健 |
50 |
3 |
6410 |
广州奈瑞儿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3 |
603 |
护理 |
50 |
3 |
6410 |
阳江江华医院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4 |
604 |
化学制药技术 |
15 |
3 |
6410 |
广州隽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学年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二、三学年在合作企业; |
5 |
605 |
药学 |
30 |
3 |
6410 |
广州市倍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6 |
606 |
中药学 |
30 |
3 |
6410 |
广东通仁药业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7 |
607 |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
50 |
3 |
6410 |
广东唯纳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一学年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二、三学年在合作企业; |
8 |
608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0 |
3 |
6410 |
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年在合作企业 |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 5月15日;报名资格名单公示时间:2022年5月16日前;缴费时间:5月17日前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指引缴纳考试费,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20日前登陆“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报名方式: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残障生专项招生专业)、“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等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所选择的考核方式经学校确认后将不得再更改。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高中、中职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学校将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2.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线上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组织自主命题、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3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报考专业大类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占用所报考专业的自主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本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在5月22日进行,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考生参加线下考试,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通过超星、腾讯会议进行线上考试,具体安排详见《2022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线上考试须知》及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学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两项分数相等者,优先录取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高者。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学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学校不再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化学制药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化学制药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考核要求、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
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z @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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