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22-06-01 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平架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邮政编码:510507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本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和录取等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 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学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
证书等级要求 |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
1 |
舞蹈表演 |
保育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不限制 |
育婴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证书 |
中国舞蹈家协会 |
三级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学院考级证书 |
北京舞蹈学院 |
三级及以上 |
|||
中国歌剧院考级证书 |
中国歌剧舞剧院考级委员会 |
三级及以上 |
|||
师舞堂考级证书 |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
三级及以上 |
|||
音乐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2 |
音乐表演 |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初级及以上 |
不限制 |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音乐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保育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育婴师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证书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四级及以上 |
|||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考级证书 |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
四级及以上 |
|||
全国11所音乐学院考级证书 |
四级及以上 |
||||
3 |
表演艺术 |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不限制 |
音乐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器乐艺术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新华国采教育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初级及以上 |
|||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证书 |
中国舞蹈家协会 |
三级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学院考级证书 |
北京舞蹈学院 |
三级及以上 |
|||
保育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育婴师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考级证书 |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
四级及以上 |
|||
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证书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四级及以上 |
|||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考级证书 |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
四级及以上 |
|||
全国11所音乐学院考级证书 |
四级及以上 |
||||
4 |
艺术设计 |
不限制证书 |
- |
- |
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等相关专业 |
5 |
舞蹈教育 |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不限制 |
音乐综合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D级及以上 |
|||
中国舞蹈家协会考级证书 |
中国舞蹈家协会 |
三级及以上 |
|||
北京舞蹈学院考级证书 |
北京舞蹈学院 |
三级及以上 |
|||
保育员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育婴师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
中级/四级及以上 |
|||
幼儿舞蹈教师资格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
初级、中级/四级及以上 |
|||
6 |
空中乘务 |
不限制证书 |
- |
- |
不限制 |
7 |
社会工作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4级 |
公共事业类(7901)、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事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1-4级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ATA)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ATA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
初级、中级、高级 |
|||
8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不限制证书 |
- |
- |
不限制 |
9 |
中西面点工艺 |
不限制证书 |
- |
- |
不限制 |
10 |
西式烹饪工艺 |
不限制证书 |
- |
- |
不限制 |
3.高校在校生、2022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自主招生报名。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2种类型,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只能在本校2022年开展高职自主招生的专业中进行申报。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办学地点 |
备注 |
1 |
601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年 |
35 |
花都校区 |
|
2 |
602 |
中西面点工艺 |
3年 |
35 |
花都校区 |
|
3 |
603 |
西式烹饪工艺 |
3年 |
30 |
花都校区 |
|
4 |
604 |
空中乘务 |
3年 |
20 |
海珠校区 |
|
5 |
605 |
舞蹈表演 |
3年 |
10 |
五山校区 |
|
6 |
606 |
音乐表演 |
3年 |
30 |
五山校区 |
|
7 |
607 |
表演艺术 |
3年 |
14 |
五山校区 |
|
8 |
608 |
艺术设计 |
2年 |
35 |
五山校区 |
不招色盲 |
9 |
609 |
舞蹈教育(师范) |
3年 |
30 |
五山校区 |
|
10 |
610 |
社会工作 |
3年 |
20 |
海珠校区 |
第十六条 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1日- 5月14日;报名资格名单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前;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18日前登陆“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两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所选择的考核方式经学校确认后将不得再更改。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取得与所报考专业直接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获得与所报考专业直接相关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学校面试合格后,免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在5月22??日上午进行,考生通过xxx进行线上考试,具体安排详见《2022年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线上考试须知》及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140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60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学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及专业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艺术设计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考核要求、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习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按照学校规定多退少补)。
第十四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020-38458153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 @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于2022年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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