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06-07 307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21〕24号)精神,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2年将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为确保此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及公正,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院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824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glnc.edu.cn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区内其他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共计35所,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组建的2022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可直接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 .glnc.edu.cn/查询或查阅我校招生宣传册页。
四、考生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止。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查阅电子准考证
(三)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栏目中的“广西2022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及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 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 .glnc.edu.cn进 合测试网站链接,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因防疫工作需要,考生申报一律在网上进行,不接受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申报,特此说明。
(四)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为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五)查阅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5日18:00进入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APP(APP使用手册将会在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内向考生公布)查阅电子准考证,确定考试场次。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申报系统页面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五、测试安排
2022年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内成员院校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测试时长为40分钟。根据申报人数分批参加测试,每个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时间在准考证上查阅。
(二)测试方式
联合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考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答题。操作指南将在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内向考生公布。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内容。
六、测试成绩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我校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联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记,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成绩记为300分,纳入考生测试总成绩,“不合格”成绩记为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测试分数达300分即为“合格”,不足300分的为“不合格”。凡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备案成绩和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束后,联盟院校将在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公布考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是否合格。
(三)附加分
1.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申请方式及要求 |
1 |
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由联盟根据2022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信息认定。 |
2 |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
5分 |
|
3 |
烈士子女考生 |
20分 |
|
4 |
退役士兵考生 |
5分 |
1. 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2.上传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2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七、成绩查询
2022年4月30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进行查询。
八、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须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2年5月6日10:00至9日12: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仍为顺序志愿。
九、录取
(一)录取时间
1.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2年5月11至17日。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2022年5月19至20日。
(二)录取原则
1.对于没有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低于100分(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
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语文科目学考原始分—数学科目学考原始分—英语科目学考原始分。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此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录取的过程中,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在2022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不要随意更改高考报名信息中填报留存的手机号码。
十、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3975046(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773-3975044
招生工作邮箱:glsfz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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