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2022-06-09 1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代码:12717(国标码)

第三条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志愿顺序,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

第六章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170cm-182cm,女生160cm-172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入学后发现有条件不符合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十九条 住宿标准:学生宿舍为四人间2800元/年,六人间1800元/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条件一流。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96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营养配餐、会展策划与管理);10800元/年(室内艺术设计);12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宠物养护与驯导);14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58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16800元/年(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音乐表演);19800元/年(应用英语)。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年,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

第二十四条 学院奖学金分为学习类、社团类、创业类,500-15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和鼓励在校创业行动。

第二十六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资助。

第二十七条 三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第九章证书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双证制”。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章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联系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898-38289966/38283750

传真号码:0898-38283750

学校网址:www.sycsx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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