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 2022-06-09 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材料类、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