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 2022-06-15 219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八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涵盖工、管、文、经、医、艺六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被列入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学校众创空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全国**50强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双高”职业院校、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河南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工作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录取工作组、纪委监察组、综合协调组、网络保障组、服务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宣传组等七个小组。凡属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市、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可以适当调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市、区)规定要求的考生。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考生按照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出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编导制作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取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2022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果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开封大学奖学金、金松奖学金、上虞助学金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开封大学奖学金、金松奖学金、上虞助学金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A类4000元,B类3300元,C类26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上虞助学金5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http://www.kfu.edu.cn
E-mail:z @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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