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招(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06-16 154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诉电话:0393-691500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597招生代码:6243 )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街与商鞅路交叉口东160米路北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学制:公办 三年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咨询电话:0393-6915616 、6915816、6932189

第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pymc.edu.cn/

第十条 学校简介: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享有“华夏龙都”“中华帝都”盛誉的河南省濮阳市,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685亩,校舍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500余万元,馆藏图书81万余册。学校教职工553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475人,中高级以上职称293人。在校生10000余人。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建有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部、护理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医学技术系、思政部、公共教学部和成人教育部九个教学系(部);建设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等27个专业及方向。学校现拥有附属医院两所,其中一所三级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学生实习基地省内实现18市全覆盖,现有“三甲”实习基地35个,满足了学生就近实习的需要。

第三章 专业培养对健康要求

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及视力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 凡是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

第十二条 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能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报根据往年录取结果、结合学校师资调整、遵循考生咨询量进行设置,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1、学费:医学类:48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2、住宿费:8人间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资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比例,设有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多每生每年可贷12000元;学校还针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岗及校级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覆盖约占在校生的25%。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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