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22-06-16 133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06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6393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青海、湖南、贵州、湖北(最终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二)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2022年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住宿费:6人间12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近三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 、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教学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对所有进档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有专业计划未满额录取的 ,学院可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材料,按学院规定正常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超过正常报到时间20天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补”等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金
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审核批准后,平均每生每年资助33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退役入学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期1650元国家助学金。
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职业教育园区学府路
邮政编码:472100
咨询电话:0398-3808291(兼传真)、3808307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398-3808093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8-3808008
联系人及电话:史永红(15639899089)
电子邮箱:21941623@qq.com
学院网址:www. xcsa.com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xcsa2017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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