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2-06-17 136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禹州市颖北新区画圣路北段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

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的**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院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6900/年。市场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城市环境工程技术、通信软件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年,其余专业7900元/年,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700元,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院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0374-8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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