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2-06-23 215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院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空调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87798870 027-8779877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 whetc_hjf@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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